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 、“ 653 工程”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共同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与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联席会议,就“ 653 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推进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为主,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配合;具体工作的实施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为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参加。
2 、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 653 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和评估。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
1 、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 653 工程”的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对各行业领域开展的主要“ 653 工程”项目,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备案,并对全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 653 工程”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
2 、建立“ 653 工程”项目定期发布制度。由人事部汇总“ 653 工程”培训科目及课程,定期面向全社会通报“ 653 工程”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发布列入“ 653 工程”的科目、课程及相关信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53 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
3 、建立评估检查和论证制度。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 653 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人事部对“ 653 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53 工程”重大项目要经专家论证。
(三)职责分工
1 、人事部:负责制定“ 653 工程”的总体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等;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行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
2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受人事部委托,研究发布公需科目指南,制定公需科目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53 工程”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的培训工作。
3 、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本级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在本地区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本级继续教育协会,共同承担“ 653 工程”的各项继续教育活动。
4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 653 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本行业领域的专业教材和课件,并负责各类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领域的“ 653 工程”由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中国农学会、中国林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等参加。现代制造领域的“ 653 工程”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参加。信息技术领域的“ 653 工程”,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能源技术领域的“ 653 工程”暂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牵头,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现代管理领域的“ 653 工程”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 653 工程”的统一规划,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5 、专家指导委员会:受人事部委托,制定“ 653 工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对相关部门行业提出建议,对“ 653 工程”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进行评估,对“ 653 工程”的施教机构进行评估,指导“ 653 工程”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服务体系
1 、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要加速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 、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在“ 653 工程”实施过程中,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制定工程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各地区、部门和行业可以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3 、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依托人事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制定参训人员网上备案、登记和统计办法,建立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信息技术资源,建立全国继续教育网络体系。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网上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五)经费保障
1 、各级人事部门和各“ 653 工程”负责、参加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现有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要向“ 653 工程”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 653 工程”投入。列入“ 653 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
2 、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1 、各部门行业和相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包括“ 653 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参加“ 653 工程”培训的时间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 、鼓励各部门行业和相关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结合起来。
3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 653 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 653 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 2005 年起到 2010 年分步骤推进。
(一)启动阶段( 2005 年— 2006 年上半年)
1 、 2005 年,广泛开展“ 653 工程”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至少下发两个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2 、 2006 年上半年,部署公需科目培训,开展信息化能力和知识产权两门课程培训,全面启动五个行业领域的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06 年下半年— 2010 年上半年)
2006 年下半年— 2010 年上半年,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公需科目培训,大规模开展五个重点领域的“ 653 工程”培训活动。在“ 653 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一批适合继续教育社会化普及的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同时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0 年下半年)
对“ 653 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另行制定。没有列入“ 653 工程”范围的行业领域,可以参照“ 653 工程”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