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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购买、使用备案由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受理。 |
| 二、销售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
1.企业概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部核发的《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5.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
6.已销售产品情况。 |
| 三、程序 |
1、销售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公司、企业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领取《江西省信息网络安全产品销售单位备案表》,或直接点此下载;
2、填好《江西省信息网络安全产品销售单位备案表》,与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一起交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审查。
3、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根据提供的材料到销售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公司、企业实地调查。
4、符合备案条件的销售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公司、企业,颁发受理销售备案通知。
5、《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由销售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公司、企业负责办理。 |
| 四、备案地点: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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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依据:根据《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在其产品的固定位置标明“销售许可”标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销售许可”标记的安全专用产品。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营的,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报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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