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高校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http://www.jxnews.com.cn   2008-06-12 16:08   编辑: 殷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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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举办了第四期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对全省高校校园网安全员进行了培训,并对高校校园网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网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全省各高校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各高校的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二、职责分工

  省公安厅网监总队和各设区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对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协调学校开展定级工作,督促落实定级各项工作。各高校依据《管理办法》和有关定级工作标准,具体实施定级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二)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各高校根据《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科学、准确地确定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定级报告。

  (三)备案。各高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到省公安厅网警在线网站(www.jxwj.gov.cn)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辅助备案工具,定二级信息系统的备案单位只需填写备案表中的表一和表二,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的备案单位还应当提交备案表附件所列各项内容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文件。南昌市所在地的高校到省公安厅网监总队备案,其它高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备案。

  (四)备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备案并进行备案管理。受理备案时,公安机关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定级准确性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各单位的定级备案工作8月底前完成。公安机关将备案结果及时通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定级工作的各项要求。定级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继续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系统建设或整改、等级测评、自查自纠等后续工作,公安机关将按要求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高校在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时,公安机关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咨询。业务联系电话:0791-7288163,技术咨询电话:0791-6101867,咨询网站:www.jxwj.gov.cn。

来源:( 江西网警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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