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落实网吧文明上网、实名上网,构筑我市和谐、平安、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南昌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创建要求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落实网吧实名上网”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在网吧安装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身份证专用扫描仪等专用设备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上网。
此次专项工作主要目标是: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市各网吧实现上网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上网消费。
此次专项工作对我市网吧和上网消费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1、上网消费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网吧专用设备扫描读取身份信息后方能在网吧上网消费。对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意图强行上网,并由此骚扰滋事,妨碍网吧正常经营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2、上网消费者在网吧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严禁在网吧传播、制作、复制、浏览反动、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
3、网吧自行选购符合联网标准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身份证专用扫描仪。南昌网警网站网吧专栏将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供网吧业主参考;
4、网吧在检查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专用设备扫描读取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提供上网服务,对未落实实名上网的网吧将严格依法处理;
5、网吧必须坚持场内巡查制度,杜绝利用网吧开通色情、暴力、邪教等有害网站现象,以及传播、制作、复制、浏览反动、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
6、网吧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所有证照应悬挂于柜台醒目处备查。
希望全市广大网民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和实名上网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我市网吧创建工作,为提高我市的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添砖加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